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上海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4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上海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5月9日0—24时,上海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4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其中156例确诊病例为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归,78例确诊病例和2775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本土病例情况 2022年5月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4例,含156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847例。 病例1—病例14,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15—病例19,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20—病例31,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32—病例38,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39—病例44,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45—病例56,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57—病例65,居住于杨浦区, 病例66—病例69,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70—病例76,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77,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78,居住于松江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79—病例84,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85—病例115,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116—病例124,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125,居住于长宁区, 病例126—病例140,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141,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142—病例160,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161—病例179,居住于杨浦区, 病例180—病例188,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189—病例206,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207—病例222,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223—病例228,居住于松江区, 病例229、病例230,居住于青浦区, 病例231,居住于奉贤区, 病例232—病例234,居住于崇明区, 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2022年5月9日0—24时,新增本土死亡病例6例。平均年龄79.5岁,最小年龄65岁,最大年龄90岁。6位患者合并有严重的多脏器慢性基础疾病及晚期肿瘤,包括肺癌晚期、冠心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梗死及后遗症、阿尔兹海默症、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患者入院后,原发疾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均为基础疾病或恶性肿瘤。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2022年5月9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567,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568—无症状感染者944,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945—无症状感染者1051,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1052—无症状感染者1103,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1104—无症状感染者1473,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1474—无症状感染者1516,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1517—无症状感染者1754,居住于虹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1755—无症状感染者2109,居住于杨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110—无症状感染者2424,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2425—无症状感染者2561,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562—无症状感染者2691,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2692,居住于金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693—无症状感染者2711,居住于松江区, 无症状感染者2712—无症状感染者2764,居住于青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765—无症状感染者2769,居住于奉贤区, 无症状感染者2770—无症状感染者2775,居住于崇明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776,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2777,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778,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2779,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2780,居住于青浦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病例情况 2022年5月9日0—24时,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2022年5月9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3例。 无症状感染者1为中国籍,在喀麦隆工作,自喀麦隆出发,经法国转机,于2022年4月2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经排查,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为中国籍,在加拿大留学,自加拿大出发,于2022年5月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经排查,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为中国籍,在美国留学,自美国出发,于2022年5月7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经排查,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3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14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2022年5月9日0—24时,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673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672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1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9日24时,累计本土确诊56155例,治愈出院49590例,在院治疗6012例(其中重型401例,危重型77例),死亡553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2022年5月9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4594例,出院4580例,在院治疗14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