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东:以生命赴使命 用热血铸忠诚******
“警察,别动!”西南边境,深山密林,一时间枪声四起,蔡晓东正追捕着持枪毒贩。即使被毒贩射伤,他仍一边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一边英勇还击。
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原副队长蔡晓东生前最后的画面。危险关头,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蔡晓东出身于警察家庭,父亲蔡德福也曾是一名奋战在刑侦和缉毒战线的警察。2006年,蔡晓东毅然投笔从戎,加入英雄辈出的集体——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先后在原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曼庄边防工作站、勐腊大队侦查队、支队侦查队等单位工作。
不论在哪个岗位,蔡晓东总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勐腊大队侦查队时,他先后数百次深入边境一线调研,将辖区各个边境村寨、边境小路都在地图上准确无误地标出来,是名副其实的“活地图”;到支队侦查队任职后,他认真分析总结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出涵盖设伏堵卡、公开查缉、延伸侦查、调查取证等多套系统的缉毒技战法。
从警后,蔡晓东更加理解父亲的辛苦、职责和荣耀,也更明白自己选择的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未曾想,从警15年的那个冬天,蔡晓东在缉毒抓捕行动中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8岁。他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蔡晓东的从警生涯中,充满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勇敢和顽强。他参与侦办的每一起毒品案件,充满了惊心动魄,是他出生入死的真实写照。
2017年7月,蔡晓东得到线索:有人在境外囤积大批毒品,可能要运往境内。经过近3个月的周密研判、深入排查,他最终锁定嫌疑人。在收网抓捕过程中,嫌疑车辆突然加大油门试图强行冲卡。
“警察!别动!”蔡晓东顾不得车还没停稳,大步跃出车外,持枪上前,一边大喊,一边用枪托砸着嫌疑车辆的车窗。嫌疑车辆加速后退,他迅速跟上,砸碎车窗,伸手拉开车门。两名战友迅速赶到,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此案一举查获冰毒16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清点毒品时,蔡晓东才发现,自己的右臂被车窗玻璃划出深深的口子,玻璃碎片还扎在手臂上,鲜血直流。
在战友眼中,蔡晓东是工作中的好领导,生活中的好兄弟、好大哥。大家对蔡晓东的印象都是“待人亲切、没有架子”。平时,队里民警有婚恋问题、求医问诊等各种困难他都牵挂于心。
蔡晓东特别注重培养缉毒骨干。他总是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手把手地向年轻战友传授物建工作关系、数据研判、调查取证等技巧,把一个个侦查员培养成案侦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在孩子眼中,蔡晓东成了“隐形人”。从事缉毒工作13年,加班熬夜成了蔡晓东的家常便饭,有时他在案子上一盯就是几个星期。每天,孩子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出门,晚上到家时孩子早已入睡。
曾有人问蔡晓东的女儿:“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女儿脱口而出:“加班的!”
执行生前最后一次抓捕任务前,蔡晓东请了一天假,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去游玩。刚到景区没多久,电话铃声就响了,他只能满怀愧疚地对妻子说:“老婆,我任务来了。”
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人抓到了没?”成了蔡晓东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蔡晓东英勇牺牲后,战友们含泪帮他总结了一份工作“成绩单”:15年来,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参与侦办毒品案件247起,参加专项缉毒行动358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49名,缴获毒品1609.56千克,培养带领了32名民警立功受奖。
在生死考验面前,蔡晓东以热血为刃、肉身作盾,每一次都冲在最前,捍卫着人民的安宁,守护着正义的阳光,从未退缩。他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人民警察的英勇无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徐婷)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